夏商周时,实行封建采邑制,与之对应是“世卿世禄”制,王室和诸侯国主事职官,由其下属封君贵族担任,多数官职在特定家族内部世袭。春秋战国之际,封建采邑制瓦解,“世卿世禄”制逐渐解体,至秦汉,遂为新的官员选任制度所替代。
从推举到科举:官员录用渠道中的“正途”
战国时,秦实行“耕战”政策,官员选拨专任军功,统一之后,则开始“推择为吏”、“考试取吏”、“通法入仕”,但尚未形成系统的职官选任制度。到了西汉时期,逐渐形成了征辟和察举两种职官选任办法。
征辟又称“辟除”、“辟举”等,是各级官府任用属员的制度,由各官署和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完成,聘任对象为椽史以下的低级官吏。察举由中央政府主持进行。公元前165年,汉文帝下诏,要求各郡国举荐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亲自主持了对推荐人选的测试。汉武帝以后,察举成为定制。除“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外,还有孝廉、秀才、文学高第等十多种名目,大体是平均20万人口推荐1人。由各郡国负责遴选,送到京城,再由皇帝主持测试。对诸生考其章句,合格者按其成绩委以文职,对吏员则测试简奏,合格者委派到各官署充任中下级官员。
曹魏时,征辟和察举演变为九品中正制。中央政府选派“贤有识鉴”的官员到各州郡,充任中正,根据家世、才、德三项标准遴选人才。具体办法是,将辖区内乡里推荐的人才,按照上述三项标准进行品评分等,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个等级,登记造册推荐到中央,中央再将这些人选派到各官署任职。
九品中正制与两汉察举制类似,不论是乡里推荐,还是有关部门考察,都更注重“乡邑清议”。选拔标准的客观化程度不足,会使某些沽名钓誉之徒有可乘之机。魏晋在标准中加入家世,当然有利于标准的客观化,但也因此使才、德两条很难量化的标准退居到次要或无足轻重的位置。到西晋,朝廷派驻各地的中正多为地方豪族控制,遴选的人才多为世家子弟,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察举、征辟和九品中正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选拔、推荐的权力重心在地方,中央只是根据地方推荐的结果行使任用权,这与中央集权的国家结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随着中央集权体制的不断强化,人才遴选权的上移也是应有之义。公元587年,隋文帝下令设立“秀才科”,每州每年选派3名贡士参加考试。公元606年,隋炀帝定制以十科举人。两汉以来的荐举制遂为科举制所代替。
唐朝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分为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史科、三传、道举等科目,其中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明经主要考经义,进士主要测诗赋。制科是根据需要临时设置的科目,有唐一代,先后设置过120余种。制科考试,官吏和平民都可以参加,凡考中,官吏可升迁,平民则委以相应官职。但因制科科目多针对特殊技艺设置,以农、商、医、土木营造最为常见,故不为士人所重,制科出身被称为“杂色”或非“正途”。
常科考试参加者是生徒和乡贡。生徒是各级学校学生,经学馆考试合格,可送尚书省参加科举。乡贡是指自学或私塾学习的人士,州县考试合格,可送至京城参加考试。考试由礼部主持,合格称及第。结束后,礼部要将及第人员造册登录,交给吏部,再由吏部主持考试,合格者由吏部根据成绩、名次等提出任用建议,报请皇帝批准。
两宋时,科举科目出现较大变化,但进士科仍最为重要。考试内容不再以诗赋为主,而是测试对儒学义理的掌握程度。北宋科举分乡试、省试、殿试三个层次。乡试由州府主持,中式者由州府推荐到京城,参加礼部会试,会试结束,合格者再由皇帝主持殿试,排定最终的名次。
明朝有省级建制,乡试遂改为在各省省府举行,正常情况下三年一次,时间固定在秋季八月,称“秋闱”。乡试虽在各地举行,但主考官、副考官却由中央选派。大凡在府州县考试通过的秀才都有资格应试,考试通过者称“举人”,有资格参加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但主考官、副考官都由皇帝临时委任。会试也是三年举行一次,时间在乡试结束后的第二年春季二月,称“春闱”。考试名次也分三甲,要到殿试之后才能确定。明清时,一甲只取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赐进士及第。二甲、三甲均无定额,清朝时,二甲一般取1/3,赐进士出身,其余皆称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恩荫与赀选:官员录用中的“异途”
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都是中国古代官员录用的主要渠道,称“正途”。一般而言,通过这些程序被录用的,在官僚队伍中占大多数,但仍有一定数量的官员,通过另外渠道获得为官资格,历史上称为“异途”。前文提到,唐朝科举中的特科,在当时就被称为“异途”,但最常见的“异途”是恩荫和赀选。
恩荫是指子孙依靠父祖的官爵或功勋而任官的制度。西汉实行“任子制”,规定二千石以上官员,任满三年,可送子弟一人到京师任郎官。东汉沿袭这一制度,实施更为宽松,到东汉末,公卿子弟往往幼年已任郎官,时人讥为“童子郎”。唐规定,凡官员皆可荫子,五品以上官员除荫子外,还可以荫孙,三品以上官员可荫曾孙。恩荫最初获得的不是实际职位,而是相应品级的“官阶”,就此成为“叙官”或“散官”,有相应级别和待遇,没有具体职掌,要在吏部排队,待有实职空缺,再根据资历和功劳委任。
宋朝规定,三公、宰相子,可以恩荫充任中央各寺丞;使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宣徽使子,恩荫可以担任太祝或奉礼郎。皇帝每三年行郊礼一次,按惯例施恩天下,往往一次恩荫数千人,宰执大臣甚至可以恩荫门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