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动力,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
注重理论先导,搞好顶层设计。在理论研究上,立足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实际,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坚持问题导向,廓清民族理论研究的边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与时俱进推进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创新。在领导体制上,建立国家层面的民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民族事务治理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监督检查职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意识形态上,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政策制定上,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弥补市场的不足相结合,把民族政策作为基于国家整体利益而采取的国家治理措施,把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立足于各民族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发展上的平等性,健全完善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族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注重依法行政,强化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的法规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经济社会关系,协调民族关系,最大限度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创造活力,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配套法规,把依法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依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前提。通过完善民族法律体系的做法,提升法律作为社会治理工具在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使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所有民族成员受到民族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同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法律的权威。逐步建立起以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核心、以民族政策为补充、法律与政策协调一致并有机互动的新型民族事务治理模式。
注重基层基础,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一是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民族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领域,只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合力推进”的格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民族工作。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始终坚持团结信任依靠大多数的原则处理民族矛盾纠纷,通过健全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网格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工作机制,实现基层全覆盖、干部全覆盖、责任全覆盖、考核全覆盖。三是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能,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民族工作助理员、民族工作信息员,设立民族工作社会服务公共岗位,并在编制、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四是提高民族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网络舆情的搜集、监测、分析、研判,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
注重吸收利用,探索新路径。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有习惯法,如《苗例》《理辞》《款约》《石牌》《阿佤理》《乡条侗理》等等,它们在少数民族内部世代传习并被广泛认可,主要用于调整本民族内部社会关系,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少数民族习惯法仍被广泛适用。对于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本土资源,完全吸收或摒弃都是不可行的,如何智用是关键。少数民族习惯法中有许多符合现代法律精神又深受本民族成员认可的规范,合理的借鉴能够增强纠纷解决的有效性、节约社会治理的成本,同时有效弥补国家权威在民族地区的缺位或无效的状况。因此,应充分利用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价值,探索民族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同时,对违背现代法律精神的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应予以限制,并逐步摒除。通过加强对少数民族成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群众的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
注重分类指导,实行区别化政策。只有消除各民族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才能不断缩小发展差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在制定中部与西部、边疆与内地、城市与农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居民族地区的有关政策时,应立足民族因素、地域因素和发展程度,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培育、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向西部、农村、边疆和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西部开发、兴边富民建设步伐,制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族地区路线图,把更多的公共资源向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倾斜,推进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群体上,重点扶持特困民族地区加快脱贫发展步伐,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等权益。通过实行差别化政策,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
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同等使用,增加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各族干部队伍。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民族关系。紧紧抓住职业教育这个薄弱环节,在民族地区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全覆盖。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少数民族学生职业教育培训力度,以就业为导向,实行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大力培养有一技之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实用人才,增强其自我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作者系中央党校中青一班学员,中国民族报社社长、党委书记)
(网络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