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农户(以下简称小农)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重要主体。以小农现代化带动我国农业整体现代化,既符合历史逻辑,也是重要现实路径。从国际经验看,小农现代化进程大致可分为“原始小农—自然小农—商品小农—现代小农”四个阶段,我国目前正处于从“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过渡的关键期。在这一过程中,信息技术革命为促进小农联合联营,实现小农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营销品牌化提供了重要机遇。以信息化加快推进小农现代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我国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选择。
实现小农现代化是我国在相当长时期的重大任务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始终立足于这一基本国情。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有三种:一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有近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2%左右,户均耕地面积5亩左右。二是适度规模经营户。截至2016年底,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主体约有350万个,经营耕地总面积约3.5亿亩,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但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平均规模达到100—200公顷的农场相比,我国的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规模偏小。三是农垦和兵团企业。目前,我国农垦企业经营耕地面积9300多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4.6%。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规模总体还不大,仍然以小农为主。
据初步测算,近1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年均增速约为3%。未来30年,综合考虑土地流转加快的趋势和新型城镇化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年均增速有望达到3%—4%。据此估算,到2020年,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小农户仍将有2.2亿户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0%;到2030年为1.7亿户,经营的耕地面积比重约为70%;到2050年仍将有1亿户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比重约为50%。因此,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小农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小农现代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重大课题。
不能照搬国外推进小农现代化的经验和模式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是从小农开始的。但由于各国资源禀赋、历史文化、政治体制、发展水平各异,发展模式不尽相同,比较典型的主要有四种:一是“消灭小农”。最著名的是英国“圈地运动”。这场运动迫使大批农民放弃土地进入工厂,农业生产由此直接进入大规模农场化经营阶段。二是组建合作社。荷兰的做法比较典型。荷兰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农业合作社,推动“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农业合作社相当于小农“联合体”,完全由社员所有、社员控制、社员受益。目前,荷兰50%左右的精饲料、60%左右的化肥、70%左右的蔬菜、80%左右的牛奶以及95%以上的花卉和马铃薯由农业合作社提供或生产。三是建立农会或农协组织。典型代表是日本和韩国。它们分别于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实现了工业化,但经营规模在2公顷左右的小农仍占较大比重。为帮助小农发展,日本在1900年就成立了官民合作、政治经济紧密结合的农协组织,建立了一套从市町村、都道府县到中央的完整体系,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韩国农协成立于1961年,性质和功能与日本相似。四是小农综合援助。印度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印度80%左右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社会。为帮助小农实现农业现代化,印度从2004年开始推动第二次“绿色革命”,充分发挥其计算机软件大国的优势,在农村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农民提供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同时,印度政府还积极支持农业信用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等发展,并通过小农场援助、特色产业信贷、投资补贴等政策,提升小农发展能力。
这些国家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但显然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不能照搬。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型的关键期,当然不能走英国“消灭小农”的道路,建立日本和韩国那样的农协组织也不可取。荷兰的经验有可借鉴之处,但其与我国农业发展程度不同。印度的做法有可取之处,但其小农发展模式本质上是“原始小农”和“商品小农”的混合体,与我国基本国情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的小农现代化必须立足世情、国情、农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