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之世,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几乎人生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互联网,它似乎已经浸透到人们脑海的深处。但互联网的思想根源在哪里?有何本体论、认识论的根据?对我中华思想文化未来的发展有何影响?这些都是有待回答的重要问题。我近些年来所提倡的万有相通的哲学,实际上是从哲学和中西哲学史的角度,对这样的问题进行了一点探讨。
一
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叫作“人生在世”。人怎样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抱着什么态度来面对这个世界?这是人生最大、最根本的问题,也是哲学最根本的问题。我把它概括为人生的“在世结构”问题。“结构”就是指人与世界相结合的关系和方式。在中西思想文化史上,人生的“在世结构”,粗略地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把人与世界万物看成是息息相通、融为一体的体系,两者的结合、交融,构成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西方有些现当代哲学家把这样的关系叫作“自我一世界”结构(美国哲学家梯利希的用语)或“此在一世界”结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用语)。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这些用语显得有些晦涩难懂,我想借用中国传统哲学的术语,把这种关系叫作“天人合一”。另一类是把人与世界万物的关系看作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人是主,世界万物是客,世界万物在人之外,二者分离、对立,相互外在,只是通过人的主动性、主体对客体加以认识、征服,才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西方哲学对这种关系有一个现成的概括和术语,叫作“主体—客体”关系。
人生在世,无论是就个人精神的发展阶段而言,或就一个民族思想文化形态的发展而言,大体上都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我称之为“原始的天人合一”,是一种“前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结构,人在此阶段中缺乏独立的自我意识。第二阶段是“主体—客体”关系的结构,人在此阶段中凸显自我的主体性。第三个阶段是包括“主体—客体”关系在内而又超越了“主体—客体”关系的结构,我称之为“高级的天人合一”,是一种“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结构,人在此阶段中既意识到自我,又超越自我而与他者融通为一。
宇宙是一大相互联系的网络整体,任何一物(包括一人一事),都是这一大互联网上的一个交叉点,一方面每个交叉点都因其所处交叉地位(时间点和空间点)、交叉方式之不同而各有各自的特性。就人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自我性;另一方面,每物又都不能脱离他者而独存,其他万物都与之有或近或远、或直接或间接、或强或弱的依存关系,这些互联关系构成每物之生成因素,这也就是说,个体与天地万物融通为一体,我称之为“万有相通”。我把“万有相通”这两方面的内涵简单概括为:“万物各不相同而又相互融通。”当今的互联网正体现出如下两个特点:互联网既为人们提供了每个人自我表现的自由而又深入的平台,又为人们提供了迅速而广泛地相互交流——相互融通的天地。这两个突出特点为“万有相通”的实现提供了基本条件。
当然,人要达到这样一种高级的万有相通之境,绝非一蹴而就,而要经过上述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下面先就个人精神发展的阶段来说。
人生之初,无自我意识,尚不能区分主与客,不能区分我与他人、他物。人在这种境界中只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欲望,舍此以外,别无他求。刚出生的婴儿,吃妈妈的奶,就没有妈妈的奶在我之外的自我意识。此种境界“其异于禽兽者几希”,我称之为“欲求的境界”,也就是上述个人精神发展的第一阶段——“原始的天人合一”。处此阶段中的人,各自封闭,谈不上人与人、人与物的相互交流,也就根本谈不上相通,无自由可言。
人生的第二境界,我称之为“求知的境界”,处于个人精神发展的第二阶段——“主—客”关系的阶段。美国当代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卢文格说:“刚出生的婴儿没有自我。他的第一个任务是学会把自己与周围环境区别开来……认识到存在着一个稳定的客观世界……在这一过程中,孩子形成了一个不同于外在世界的自我。”在“主—客”关系的阶段中,自我作为主体,能认知作为客体之物的规律和秩序,人的精神自由程度大大提升了一步。黑格尔指出:人必须从最低欲求的满足,“进而走进精神的元素中,努力从知识和意志中,从知识和行为中求得满足和自由。无知的人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异在的世界”。
“主—客”关系阶段中的“自我”意识,有一个由隐到显的发展过程,这影响着求知的深浅程度。人在形成“自我”观念之初,往往把“自我”隐蔽在与自己最亲近的社会群体(家庭、同伴集体之类)之中,言所属群体的“我们”之所言,行“我们”之所行,尚不能完全见由己出,言个体性的“自我”之所言,行“自我”之所行,“自我”的个体性、独特性尚未显现于外。心理学家称“自我”的这个阶段为“遵奉的阶段”。当“自我”进而从“我们”中凸显出来,从而把自我与所属群体的其他个人区分开来之时,这就达到了“自主阶段”。“自主阶段”的“自我”不再是隐蔽的,而是显现的,即真正具有个体性、主体性的自我。显然,“遵奉阶段”的“自我”是不自由的,只有到了“自主阶段”,“自我”才有了精神上的自由,有了独创性。
在“主—客”关系阶段的“求知境界”中,人作为主体,对客体之物有了认知,这就表明个人的精神发展由“欲求阶段”的封闭状态,向自由的“万有相通”之境前进了一大步。
但“求知境界”的自由也还是有限的,所谓“认识必然就是自由”,其实只说了事情的一半。认识了客体的必然性规律之后,还有一个主体(自我)如何对待客观规律的问题:以被动的态度屈从客观规律,在客观规律面前哀鸣悲泣,那就没有自由;只有以主动的态度,“拥抱必然”,才算是自由。这是因为“求知境界”以“主—客”关系为基础,客体及其规律外在于主体,是对主体(自我)的一种限制,限制就是不自由,尚有隔阂不通,所以“求知境界”还未达到“万有相通”之境。
人之所以有求知欲,最初是出于无功用的好奇心,后来则多出于功用心,即出于通过认识规律,使客体为我所用的目的。所以“求知境界”与“功用”紧密相连。在功用中,主体—自我也是不自由的。黑格尔说:在实用中,主体按自己的意志改造外物,使之“为自己服务,把它们视为有用的”,“主体变成自由了”,但“实际上”这种自由“具有片面性”,而且始终存在着“对象的抵抗”。“对象的抵抗”正说明未达到“万有相通”。